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關於協會

中華兩岸三和文教美容養生交流協會章程

台內團字第 1030227404 號

第一條 本會名稱為:中華兩岸三和文教美容養生交流協會(以下簡稱本會)
第二條 本會為依法設立,非以營利為目的之社會團體,宗旨如下: 號召兩岸從事養生美容之工作者以互助合作,資源共享,並以促進會員發揚中華養生文化,現代美容教育交流為目標,致力推動兩岸養生美容業者合作交流為宗旨。
第三條 本會以全國行政區為組織區域。
第四條 本會會址設於主管機關所在地區,並得報經主管機關核准設立分支機構。組織簡則由理事會擬定,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後行之,會址及分支機構之地址於設置後及變更時應報請主管機關核備。
第五條 本會任務如下: 1. 推動從事兩岸養生美容會員之資源合作,聯合通路之任務。 2. 為大陸從事養生美容之台商會員,爭取兩岸政府政策輔導、資金支持、合作創惠、通路開發之任務。 3. 規劃養生會所及為會員建立在職技能合作培訓教育場所、協助資金籌措支持之任務。 4. 推動中華傳統養生文化發揚光大,為會員推薦有益身心之養生功法或專利養生食品,美容護膚用品之任務。 5. 舉辦與本會宗旨、任務有關之論談集會、考察訪問、教育場所、養生美容展覽、會員互助、社會法律服務、青年創業聯誼等服務工作。 6. 辦理政府或企業委託之專題研究及按期辦理年度工作計畫。
第六條 本會之主管機關為內政部。本會之目的事業應受該事業主管機關之指導、監督。